******中学(东校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现对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中学(东校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2)项目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高铁新城片区香樟路与花侯路交叉口东北角。
(3)调查范围:地块东至潭白南路,南至香樟路,北至湘秀路,西至花侯路,本次调查用地面积约53002.27平方米,项目中心坐标:经度:113.057030°,纬度28.145324°。
******有限公司临时办公区。
******************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对地块进行征收,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公共设施用地,地块一直未开发************有限公司)临时办公区使用至今。
******小学用地。
二、调查结论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小学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开发,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一住两公”用地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