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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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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泗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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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SX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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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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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泗县经济开发区朝阳路104号财政大楼5楼51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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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尹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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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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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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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坦、任雪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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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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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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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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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3966号(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东城虹郡二区6#楼405室(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联合体成员) |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楚江大道北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东666号(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10号翡丽时代广场商业综合楼B座2004室(联合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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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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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元) |
88.00%(约******元) |
87.50%(约******.5元) |
87.48%(约******.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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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
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
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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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经过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周边污水无横流、颜色无异常、水质无异味;监测指标符合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指南相关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经过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周边污水无横流、颜色无异常、水质无异味;监测指标符合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指南相关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经过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周边污水无横流、颜色无异常、水质无异味;监测指标符合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指南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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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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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龚文娟 |
张扬琳 |
汪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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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环境工程)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高级工程师(生态环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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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2021)******8 |
CS******373 |
******87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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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王福友 |
刘伟军 |
刘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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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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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3145 |
皖************ |
湘******8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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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5.02 |
94.57 |
9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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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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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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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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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634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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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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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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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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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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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泗县泗涂产业园A幢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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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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