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拟新增“无创脑损伤目标体温控制”项目。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现将“无创脑损伤目标体温控制”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实名提出,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单位名义提出需加盖公章,个人名义提出需附身份证复印件)。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1.电子邮件: ******
2.信函: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5号院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处,邮编1011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示意见”字样。
3.传真:010-******
附件:拟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表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