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4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632,911.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yichangFJSZSGZHPG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1)投标人资质”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9.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中的“名称”由“宜昌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修改为“宜昌市房屋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督站”。 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企业信用”由“投标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的施工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信用分值(以下简称“投标人诚信”)以投标截止时“诚信专栏”中公布的诚信分值最高值为准;如果同时有以上多项诚信分值的,以最高的诚信分值为准。得分按下列标准计分:90分以下不得分;当90≤投标单位的诚信分值<95得 1 分;当95≤投标单位的诚信分值<100得 2分;投标单位的诚信分值≥100得3分。(开标结束后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网站“诚信住新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分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分登记的企业,诚信专项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专项分分值计为100分。)”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的施工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诚信专项信用分值(以下简称“投标人诚信”)以投标截止时“诚信专栏”中公布的诚信分值最高值为准;得分按下列标准计分:90分以下不得分;当90≤投标单位的诚信分值<95得 1 分;当95≤投标单位的诚信分值<100得 2分;投标单位的诚信分值≥100得3分。(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网站“诚信住新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分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分登记的企业,诚信专项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专项分分值计为100分。)”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条款的“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由“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由承包人在付款月25日前申报本次完成工程进度产值,进度款按照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结果(只计合同内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并且所送资料符合归档要求后,14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结算审计通过后,14天内支付至审计结果的98.5%;剩余1.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支付进度款前承包人必须按财务部门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竣工验收完成1年后,若审计仍需滞后办理,甲方可视情况支付至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经审核的结算金额的85%。”修改为“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由承包人在付款月25日前申报本次完成工程进度产值,进度款按照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结果(只计合同内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并且所送资料符合归档要求后,14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结算审计通过后,14天内支付至审计结果的98.5%;剩余1.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支付进度款前承包人必须按财务部门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竣工验收完成1年后,若审计仍需滞后办理,甲方可视情况支付至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经审核的结算金额的85%。” 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条款的******银行或国有担保公司出具中标合同金额15%的预付款保函。”修改为“无预付款担保”。 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条款的“15.3.2质量保证金得扣留”由“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结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退还质保金(无息)。”修改为“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并从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作为中标人合同签订内容:(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竣工决算审定得工程结算款总额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结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退还质保金(无息)”。 7、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10月26日09时00分。 8、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 9、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答疑时发放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左嘉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二路18号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颖异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32号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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