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100-08518
二 、 ******公安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公安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有限公司
******街道胜利社区胜利小区商网0061栋09号
中标(成交)金额:50(%)
评审总得分:96.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公安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服务类
******公安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C******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为采购单位食堂提供食材配送,包括粮食、食用油类、肉类、家禽类、水果、蔬菜类、水产类、乳制品、豆制品、蛋类、干调类等副食品的配备,采购,运输及装卸。
服务要求:★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粮食类 (二)食用油类 (三)肉类 (四)家禽类 (五)水果类 (六)蔬菜类 (七)水产类 (八)乳制品 (九)豆制品 (十)蛋类 (十一)干调类 以上品类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 (十二)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供货。同时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无条件包退包换和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三)如果在供应期间,因原材料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应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食材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等相关标准及要求。 ★五、配送标准 1、配送周期:原则每日配送一次,早7:00前配送;其他按需配送。采购人提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货品种类和数量,投标人须应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出示配送单据,经采购负责人确认质量、数量后,甲乙双方同时签字确认,各自留存,方便后期结算。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对于临时性釆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2、采购人有权拒收投标人超出计划釆购的食材,投标人不得以食材品质优而提高单价,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投标人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可改送其他品牌同类质量同类价位食材。 3、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生鲜、冷鲜及冷冻产品运输中需要有保温措施,保证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生鲜、冷鲜类产品外包装箱干爽,冷冻类产品无解冻现象。 5、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合同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投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龙伟芹、崔东升、李成军、王东(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公安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
地 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程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