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土地提质增效一期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砀山县土地提质增效一期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EPC)(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砀山县乡村振兴农地提质增效一期项目、砀发改备案[2023]6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规模及标准:砀山县土地提质增效一期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涉及砀山县砀城镇、赵屯镇、关帝庙镇、曹庄镇、官庄坝镇、朱楼镇、薛楼镇、程庄镇、周寨镇、高铁新区、玄庙镇、李庄镇、良梨镇、葛集镇、唐寨镇、黄楼农场、果园场和苗圃场共18个乡镇、新区及农场,共建设高标准农田85365.00亩,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和科技推广等工程。
2.2本次项目估算工程投资24142.0万元,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和进度由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为准。
2.3招标范围:砀山县土地提质增效一期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EPC)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包含并不限于初步设计、规划方案编制、地勘、测量、施工图设计及整体规划等)、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和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4 计划工期5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起始日期(图纸审查时间不在设计工期内);建设工期:420 日历天(不含设计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5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6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投标费率:100%(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投标费率为100%);勘察设计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 60%计取,勘察设计费放在工程建设其他费内,随施工同比例下浮,不进行单独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施工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如新领/换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的资质,可提供符合要求的新证书。
(2)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1)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为本企业人员且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注:投标人须提供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须投标企业承诺,格式自拟(在建工程定义:签订施工合同后且所承建的项目未完工的视为在建工程。已完工工程指拟担任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经监理机构(如有)、建设单位书面盖章同意完工的工程)且必须保证常驻现场,如有在建项目,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网上披露。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组成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 4家。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承担设备采购、施工等工作内容,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人员,联合体其他成员须满足相应资质要求,承担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网上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3.4其 他: / 。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1月4日09时00分。
4.2 获 取 方 式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安 徽 省 宿 州 市 ) 宿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szfront/)网上下载。 4.3 用 ca 锁登录如下地址 ******:8605/SZTPBidder/login2.aspx 点击工程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领取按钮”下载招标文件。(ca 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 CA 办理机 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
4.4 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 0 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11月4日 09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安徽省.宿州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农村局 |
政策法规股 |
0557-****** |
******居二期 |
8.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如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砀山县砀城镇旭日路508号
联 系 人: 陈经理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居二期2栋2单元1507
联 系 人: 纪工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农村局
地 址:******居二期
电 话:******
2025年 10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