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
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
(四)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市优,争创省优工程。
3、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质保要求。
4、工程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质保期内产品及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或更换,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其它要求双方另行协商。
现更正为:
(四)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
4、工程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质保期内产品及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或更换,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其它要求双方另行协商。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不便,请见谅。
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