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增减挂钩项目张庄子地块位于泊头市泊镇张庄子村东,占地面积为40235.86m2(60.35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6.575558°E,3******服务中心,东侧为农田。
调查地块2013年之前一直为农田和鱼塘,鱼塘深约4.0m,面积4743m2,2013-2015年使用地块及周边农田土壤填垫鱼塘部分区域,其他区域仍为鱼塘,填垫面积约2000m2,土方量约8000m3,填垫厚度约4.0m;2015-2018年为农田和鱼塘,2018年至今为农田、鱼塘、钢材库房、临时板房和露天堆放区。地块北部地面平坦,西南部与北部相连,无较大起伏变化,高程范围在12.03-12.34m之间;地块东南部略低,高程范围在11.35-11.50m之间,地块整体呈阶梯状,高差约1m。截至2023年10月现场踏勘时,地块现状为农田、鱼塘、钢材库房、临时板房(办公、住宿)和露天堆存区(主要堆存物品为木材(非防腐)、建筑地砖和塔吊)。地块内不存在储罐、管线等地下设施,无污水灌溉历史,未进行过生产活动,不存在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填埋堆放,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水塘,地块内裸露土壤无颜色异常、油渍等污染痕迹。
通过污染识别,通过对调查地块各区域进行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关注的特征因子为有机农药类(阿特拉津、滴滴涕、六六六)、重金属(镉、镍、砷、铜、铅、汞)、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和苯系物。调查地块周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会通过大气干湿沉降、泄漏下渗、横向迁移等方式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但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本次调查按照40*40m网格布点密度使用快检设备(PID、XRF)对厂区表层土壤进行快速检测,在数值偏高区域进行布点采样。快检点位数量为26个,快检点位密度为1547.53 m2/个;在钢材仓库、露天堆放区域采用系统+判断布点法,满足40*40m网格布点密度,共布设4个土壤点位。在农田、荒地、填垫区等区域采用系统布点,共布设6个土壤点位。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判断布点法,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位,总体布点密度为4024m2/1个点。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测项目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重金属(表1基本项目7项)、挥发性有机物(表1基本项目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表1基本项目11项)、有机农药类(阿特拉津、滴滴涕、六六六)、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包含了本次调查地块涉及的所有特征因子。地下水检测指标:GB/T14848中常规35项、乙苯、二甲苯、镍、多环芳烃16种、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有机农药类(阿特拉津、滴滴涕、六六六),包含了本次污染识别的所有特征因子。底泥样品检测指标为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重金属(表1基本项目7项)、挥发性有机物(表1基本项目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表1基本项目11项)、有机农药类(阿特拉津、滴滴涕、六六六)、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包含了本次污染识别的所有特征因子。地表水检测项目为:有机农药类(阿特拉津、滴滴涕、六六六)、重金属(镉、镍、砷、铜、铅、汞)、pH、溶******有限公司。
经分析样品检测结果,土壤和底泥检出因子浓度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场平行样品检测结果无显******居住用地标准要求,可以安全使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地块调查工作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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