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001001Z02 | ||||||||||||
|---|---|---|---|---|---|---|---|---|---|---|---|---|---|
| 投标资格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1-10 08:30:00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在线递交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 开标时间 | 2025-11-10 08:30:00 | ||||||||||||
| 开标地点 | 无 | ||||||||||||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永福集镇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E************001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2025年10月13日发布的“永福集镇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001)”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提问 ①未按闽建(2024)9号文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请补充。 答:已补充《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附件。 ②项目土方、石渣外运按3Kmn计,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本项目运输距离经设计与预算单位测算及审核单位复合后,土方、石渣外运按3公里计算。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 29点①首先抽取整数位,按一个球代表一个整数设置。球号为6代表整数位“6”,球号为7代表整数位“7”,球号为8代表整数位“8”,球号为9代表整数位“9”。当摇出的球号为6,则整数位为“6”;当摇出的球号为7,则整数位为“7”,当摇出的球号为8,则整数位为“8”;当摇出的球号为9,则整数位为“9”。修改为:首先抽取整数位,按一个球代表一个整数设置。球号8代表整数位“8”,球号9代表整数位“9”,球号10代表整数位“10”,球号11代表整数位“11”。当摇出的球号为8,则整数位为“8”;当摇出的球号为9,则整数位为“9”,当摇出的球号为10,则整数位为“10”;当摇出的球号为11,则整数位为“11”。 三、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 30点。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第5项试验员:1人。修改为:试验员:0人。增加:劳务员:1人(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删除:(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建建【2018】37号文规定本项目应配备试验员1人(因省住建政务系统拟派出人员配备选项中无“试验员”选项,投标单位无法选择导致无法系统上生成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体现“试验员”;投标单位应将试验员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身份证等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十五、其他资料中。注:拟派出的试验员应为本企业在岗人员,如人员证书上不能体现本公司名称,可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劳动合同、或其他能佐证为本企业在岗人员的材料均可。投标单位须对自己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第8、9、10项修改为: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3.7条 删除******建设局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建筑[2022]17号)文件及附件执行】。第7.3.2条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七、本项目“投标人报名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均更改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08时30分,其余相关时间相应顺延。 八、开标现场递交原件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09时30分前。 九、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lyztb/)、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因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请各投标单位务必下载本次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文件的附件(后缀名为:LYCF),并以此文件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十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均做相应的调整。 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招 标 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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