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情况:
泊头市增减挂钩项目张庄子地块位于泊头市泊镇张庄子村东,占地面积为40235.86m2(60.35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6.575558°E,3******服务中心,东侧为农田。
调查地块2013年之前一直为农田和鱼塘,鱼塘深约4.0m,面积4743m2,2013-2015年使用地块及周边农田土壤填垫鱼塘部分区域,其他区域仍为鱼塘,填垫面积约2000m2,土方量约8000m3,填垫厚度约4.0m;2015-2018年为农田和鱼塘,2018年至今为农田、鱼塘、钢材库房、临时板房和露天堆放区。地块北部地面平坦,西南部与北部相连,无较大起伏变化,高程范围在12.03-12.34m之间;地块东南部略低,高程范围在11.35-11.50m之间,地块整体呈阶梯状,高差约1m。
截至2023年10月现场踏勘时,地块现状为农田、鱼塘、钢材库房、临时板房(办公、住宿)和露天堆存区(主要堆存物品为木材(非防腐)、建筑地砖和塔吊)。地块内不存在储罐、管线等地下设施,无污水灌溉历史,未进行过生产活动,不存在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填埋堆放,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水塘,地块内裸露土壤无颜色异常、油渍等污染痕迹。
2. 未来规划:
******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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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论
调查地块历史活动过程中涉及到的特征污染物检出物质与相应污染风险筛选值进行比较可知,土壤和底泥检出因子浓度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出因子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钠浓度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III类水限值。地表水检出因子溶解氧、硫酸盐、氯化物浓度值******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因此基本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现场平行样品检测结果无显著差异,质量控制满足规范要求,检测结果科学客观。
******居住用地标准要求,可以安全使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地块调查工作至该阶段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