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八公山区东西华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关于淮南市八公山区东西华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项目编号:2025GCHNG0203),现作出如下答疑澄清: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补充以下内容:(11)投标人在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被淮南市及其所辖县、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以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为准);(1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被淮南市建设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以公布日期为准)。上述内容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不含报价)中已包含“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承诺,投标人按照投标函格式如实提供即可。2、本项目合同中有关人员变更的违约责任作如下调整:项目部组成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天数到岗履约,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出现变更的,每人每次变更由承包人承担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技术负责人出现变更的,每人每次变更由承包人承担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施工、质量、负责人)出现变更的,每人每次变更由承包人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合同条款中其他约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要求为准。注:本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次澄清内************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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