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 成农交德林挂(2025)MZ-D002号绵竹市汉旺镇沿新村1组(原2组)林地流转项目
项目编号:DY-MZS_CQ_2025_S_0250挂牌总价:¥17424元(总价)标的底价:5808元/年交易方式:阶梯竞价流转期限:3年0月项目公告成交公示资产明细资产明细1
| 林地权利人类型 | 村集体 | 宗地号 | |
|---|---|---|---|
| 林权证本号 | 林权证号 | ||
| 面积(亩) | 5.28 | 主要树种 | |
| 东至 | 南至 | ||
| 西至 | 北至 | ||
| 小地名 | 
| 标的类型 | 林地经营权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
| 挂牌价格 | 5808 元/年 | 分期信息 | 分期付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受让方条件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元/年) | 100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5-10-24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10-30 16:00:00 |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5-10-30 16:15: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5-10-30 16:40:00 | 
| 备注 | |||
| vr视频链接 |  | ||
|---|---|---|---|
| 视频链接 |  | ||
| 绵竹市汉旺镇沿新村1组(原2组)林地流转项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绵竹市汉旺镇沿新村1组(原2组)林地流转项目 2.项目编号:成农交德林挂(2025)MZ-D002号 3.项目地址:绵竹市汉旺镇沿新村1组(原2组) 4.项目概况:总面积5.28亩 5.流转方式:出租 6.流转价格:5808元/年 7.流转期限:3年 8.使用要求: (1)遵守国家林地保护法规政策,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损害林地行为。流入方使用必须符合本镇产业发展、乡村规划及环保要求,仅限林业生产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性质,流转后禁止硬化,禁止用于非农建设使用。 (2)做好防火、病虫害防治,保护野生动植物。抛荒2年以上经督促不改,将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采取调控措施。 (3)未经批准不得建永久性建筑,流入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所需证照等由流入方自行办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在租赁期间内因经营管理增设的设施、设备可以自行处理、拆除;地面上的附属设施,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由流入方恢复原状或按照流出方的要求进行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仍未拆除的构筑物及建筑物无偿归集体所有。 (4)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一致可解除并结算费用。 (5)标的物未经绵竹市汉旺镇沿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如需转租,应提前30日向流出方提交书面申请,取得流出方书面同意,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剩余期限。 (6)合同到期时,流入方有权收割并处理地面上已成熟或可收获的林木及林下经济作物。对于尚未成熟或无法即时收获的林木及作物,流入方应与流出方协商确定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延期收割、作价补偿给流出方或由流出方自行处理。 (7)流转合同终止后,流入方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林地恢复到适宜再次流转的状态。如有损害林地或影响后续使用的行为,流入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8)标的再流转时,本轮流入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9)其它未尽事宜在《交易合同》中约定。 9.标的交付方式:流出方于《交易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向流入方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物。 二、意向流入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经德阳农交所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三、信息发布 1.发布渠道:******:2002/ 2.公告期限:以系统载明的公告期限为准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内均可报名 ******服务中心A区四楼 3.报名资料: (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报名程序:交易主体携带报名资料至交易公告中指定的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报名。 五、交易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金额:5000元 ******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意向流入方完成报名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进入“用户中心”,点击“缴费管理”,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公告期最后1个工作日不支持扫码。 4.保证金结算 ①未中选意向流入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满,且完成成交审核后2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②中选流入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签订并上传系统后2日内划转至绵竹市汉旺镇沿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账户,作为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如流入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流出方在合同期满后7日内原款退还。 ******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易服务费为限支付给公司后,剩余部分支付至流出方指定账户。 ①流入方成功受让后无故不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 ②流入方未在规定时间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 ③流入方成功受让后但拒绝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 ④流入方提交虚假信息,给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 六、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则按挂牌条件成交。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流入方。 3.网络报价分为两个阶段,自由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25分钟(16:15:00——16:40:00),自由报价期倒计时60秒内有人出价,系统自动进入延时报价期;若无人出价,竞价结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流入方。 延时报价期倒计时60秒内有人出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以此循环,单个延时期限不超过120秒,在一个延时报价期内若无人再次加价,竞价结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流入方。 4.组织交易时间:以系统披露时间为准 七、交易服务费 1.以挂牌条件成交,按成交总金额的0.5%向流入方收取(不足300元按300元计收); 2.以竞价方式成交,成交总金额在100万以******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不足500元按500元计收)。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交易双方自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0日内签订《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交易合同》的,项目重新挂网。 2.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流入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流出方指定账户,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 九、其他披露事项 该项目土地性质为乔木林地。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绵竹市汉旺镇沿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 系 人:汪兆甫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绵竹市汉旺镇沿新村1组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A区四楼 | 
| 一、报名所需材料 (一)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报名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报名申请人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 (二)内部决策文件 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三)缴款凭证。 ******银行卡。 注:具体以交易信息公告中确定的报名所需材料为准。 
 二、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银行转账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转账缴付保证金。 ******银行转账等方式缴付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转账缴付保证金。 如果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缴付保证金,将会造成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三、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准确、完备地发送至农交所指定账户。若因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四、报名 保证金缴纳后: (一)线上报名: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报名所需材料。 (二)线下报名: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各区(市)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报名。 
 五、实行网络竞价的项目 意向受让方请登录******:18080?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点击“网络竞价”,在竞价项目中找要竞价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进入竞价大厅,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报价。 
 六、受让方 受让方承诺在竞价成功后严格按照出(转)让方的要求利用竞得标的物。 
 七、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出(转)让方可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农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转)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二)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出(转)让方或标的相关的商业秘密,侵害出(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四)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制度,扰乱竞价秩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恶意炒作、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等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交易行为的; (六)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