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计划编号: | 2025NCZ(ZW)****** | 项目名称: | ******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优化布局调整设备采购) | 
|---|---|---|---|
| 分包名称: | 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优化布局调整设备采购)二标段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550000.00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是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有关部门注册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
| 1 | A******-乐器 | 乐器、体育设施设备、美术设备 | 批 | 1 | 550000.00 | 否 | 标的1-乐器:标的详细参数详见附件二标段。 | 否 | 否 | 否 | 否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35.0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5。(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 
| 2 |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价 | 40.00 | 带“▲”的条款为特别重要技术参数,不能实质性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满足带“▲”特别重要技术参数的得40分,以此为基础。 1.带“★”的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要求,重要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2.不带“▲”“★”的一般技术参数,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加不减分。 注:对于投标文件中满足及优于招标文件带“▲”“★”技术参数的,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清晰可辨认)予以佐证,并标注详细页码。带“▲”技术参数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所投产品不一致,无法实质性证明参数及要求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带“★”技术参数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所投产品不一致,视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每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 
| 3 | 类似业绩 | 5.00 | 提供2022年10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每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 | 
| 4 | 四、售后服务保障及承诺 | 10.00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内容、服务流程、问题解决方案、设备维修方案、备品备件保证、配送方案、售后服务响应及时程度等内容。 1、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描述全面具体,有完整的服务体系流程及相应的应急预案:服务方案条理清晰,内容科学、合理、全面、可行性强的得10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满足采购需求,可实施性比较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8分; 3、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可实施性相对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6分; 4、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但针对性不强的得4分; 5、售后服务方案不完备2分; 6、不提供服务方案不得分。 | 
| 5 | 商务响应 | 5.00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的,视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得2 分,以此为基础。 1.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满分1分。 2.所投产品中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每有一项加0.5分,满分1分。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不加分。 3.所投产品中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每有一项加0.5分,满分1分。属于强制环保产品的不加分。 | 
| 6 | 供货方案 | 5.00 | 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案、安装方案、各种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项目进度安排和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 1.方案内容全面,流程及方法科学合理、规范,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安全性较强的得5分; 2.方案各项实施内容较为全面,流程及方法较为科学合理、规范,方案较为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安全性一般的得4分; 3.方案各项实施内容全面,流程及方法科学合理、规范,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安全性较弱的得3分; 4.方案实施方案简单,实用可行性一般得2分; 5.方案实施方案不合理,实用可行性不强得1分; 6、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合计: | 100.00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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