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采购公务用车项目征求意见函 | 
| 【信息时间:2025-10-28】 | 
| 致相关采购当事人: ************法院采购公务用车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原文转发(详细技术需求见附件——项目需求书),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依法提出项目需求书中存在的问题。我中心将提出的意见及时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技术需求。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31日16:00。 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征求意见有效期内提出,并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方式或传真方式送达我中心。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中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提出意见的,采购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意见函件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 征求意见受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法院采购公务用车项目需求书供应商意见函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求书,现提出意见如下: □ 资质要求具有倾向性(详见附件) □ 技术需求具有倾向性(详见附件)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x月x日 
 附件: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求书的详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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