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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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 4 ************居住区等客流集散点,为东北 - 西南向 L 型辅助线,与 5 号线在中心区外围扣成环线,起到了环线的作用。 4 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 22.5km ,车站 20 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 1164.5m 。最大站间距为 1842.5m ,为复兴路站 - 十里堡西街站,最小站间距为 552m ,为和平路站 - 光华路站。共设置换乘站 6 座,在红旗南大街站与规划 5 号线换乘,在仓丰路留村站与运营 2 号线换乘,在南王站与运营 3 号线换乘,在建华南大街站与规划 6 号线换乘,在北宋站与运营 1 号线换乘,在光华路站与规划 5 号线换乘。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的 AFC 系统是一个计程计时计次的封闭式全自动收费系统,系统使用非接触式 IC 卡及电子车票作为车票媒体,其中实体单程票、储值票均采用卡式,其中单程票采用非接触式 UL 卡,储值票采用 CPU 卡。系统具备处理非接触式 IC 卡及电子车票等的能力,包括“一卡通”票卡及轨道交通专用非接触式 IC 卡及电子车票等。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 AFC 系统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全线 20 座车站、 1 座车辆段、 1 处线网测试中心,接入 ACLC 系统、以及接入互联网票务平台、人脸识别平台、一卡通等相关平台的 AFC 系统。
同时,本工程 AFC 系统需接入云平台、大数据平台及其他相关线网平台,并配合以上平台完成接口及相关功能调试。
服务范围:投标人负责本工程 AFC 系统设计、业务流程设计、接口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采购、设计联络、样机生产和测试、系统接口管理和测试、工厂测试、设备制造、出厂检验、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交货、仓储、施工安装、成品保护、管槽预埋、线缆敷设、系统调试、综合联调、初步(预)验收、人员培训、文件图纸、试运行、竣工验收、运营移交、开通服务、初期运营、质保期服务、现场值守和系统设备维护管理、最终验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
2.6 交货期
计划供货及安装时间为 2026 年 6 月,具体时间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确定。
2.7 质保期
质保期为2年(从初期运营开始之日起)。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方)是拟投自动售检票系统中关键设备(交换机、终端设备一体化触摸屏显示器、终端设备现金处理模块(含纸币处理模块、硬币处理模块)、扇门模块)的制造商 , 或取得上述关键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的专项授权书的供货商。
3.1.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安装工作的一方)须具备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拟担任施工安装工作的 负责人 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安装类)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拟派施工安装 负责人 应无在建工程。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
3.3.1.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方)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AFC)集成采购或总承包的供货业绩;
3.3.1.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安装工作的一方)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AFC) 施工(安装)业绩。
注:投标人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①合同;②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相关文件,时间以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为准。
3.3.2 本项目投标人拟投标采用的关键设备、模块、材料业绩要求
(1)投标人拟采用的交换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一条及以上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业绩;
(2)投标人拟采用的终端设备一体化触摸屏显示器,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一条及以上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业绩;
(3)投标人拟采用的终端设备现金处理模块(含纸币处理模块、硬币处理模块),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一条及以上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业绩;
(4)投标人拟采用的扇门模块,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一条及以上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业绩;
注:本项目投标人拟投标采用的关键设备、模块、材料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①合同;②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相关文件,时间以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为准。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及分工。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牵头人须为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包括:供货、安装及调试等)负全部责任。 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牵头人CA制作并上传。
3.4.4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1 )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 4 ******有限公司。
3.4.5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委员会 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4.6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 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bggfwpt/ )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办事指南( ******/hbggfwpt/bszn/guide.html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须先完善“主体信息”,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 CA 数字证书互认( ******:8181 )。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 09:00 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 17:00 (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bggfwpt/ )”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说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中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报名,也可由牵头人报名。投标人联合体组成最终以投标文件为准。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bggfwpt/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 张亚茜
联系电话: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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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21层
联系人:魏增旺、石雅雅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