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弥江流域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盐亭县弥江流域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盐亭县弥江流域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盐发改[2023】211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对上争取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盐亭国有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盐发改[2025】260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建科******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盐亭县弥江流域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2.2 工程地点:盐亭县富驿镇、大兴回族乡、莲花湖乡、******街道。
2.3 建设规模:1.河岸缓冲带生态保护工程:恢复河道岸线缓冲带 75200m?。2.水域生态岛建设生态修复工程:强化弥江流域生态建设,建设水域生态岛67550m? 。3.人工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土方调整,配合湿地复合填料、水生植物种群、水生动物及微生物种群,建设河道表流湿地 21000m? 。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后续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2.5 计划工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工期 27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单位:(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 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2年1月1日至今投资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 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2年1月1日至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给水排水),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30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用户注册登录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服务中心网站》、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盐亭县云溪镇弥江路下段 228 号 2 楼
邮 编 :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巷 36 号 1 幢 14 层 15 层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银行:
账 号 :
2025 年 10 月 29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
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期间 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1 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2008 年 12 月 2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 2008 年 12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