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邯山区支漳河段(张庄桥-支漳河桥)提升改造系统工程
已由
邯郸市邯山区行政审批局
以邯山政投初设【2024】16号批准,
招标人为******水利局河道管理站,
项目业主为******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邯山区支漳河段(张庄桥-支漳河桥)提升改造系统工程监理。(2)建设地点:邯郸市邯山区支漳河(长湖桥-支漳河桥)段。(3)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边坡护岸、农田灌溉及水厂给水管网建设等工程。主要规模为:河渠清淤治理及修建长度为8公里,河道按现状过流能力(10年一遇),本次按(100年一遇)进行排涝标准进行清淤疏浚及修建边坡护岸等,其深槽设计流量为200m3/s,包括堤防的全断面设计流量为482m3/s。修建提水口十五处,配套修建供水管网5867米及30000亩农田灌溉管网。(4)服务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5)质量标准:合格。(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监理标段。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 资质要求: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 3.1.2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含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 3.1.3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 3.1.4 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2600:00:00至 2024-12-3123:59:00, 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 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16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