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郑州市中原区科学技术局中原区新材料产业孵化基地运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中原公开-2025-28 | 郑州市中原区科学技术局中原区新材料产业孵化基地运营服务项目 | ****** | ****** | 
5.2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运营全过程中的招商、租赁、宣传、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5.3 服务地点: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220号芝麻街1958双创园E2、E7栋。
5.4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3年内被认定为“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5.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
5.6 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包。
5.7 采购类别:服务。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所有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s:
//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进行远程开标准备工作,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升级的通知”附件(******/tzgg/******/cfa4db9c-75b0-493b-9f21-be25cf2c6a8d.html。
3.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4.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文件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5.本项目支持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