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计划编号: | 2025NCZ(WZ)002302 | 项目名称: | ******学校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 
|---|---|---|---|
| 分包名称: | ******学校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718400.00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1 | /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
| 1 | A******-其他信息化设备 | ******学校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 项 | 1 | 718400.00 | 否 | 标的1-其他信息化设备: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 否 | 否 | 否 | 否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30.00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此项评审满分为3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3.00 | 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2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交货期和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加至标准分时为止。(小计3分) | 
| 3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25.00 | 招标文件中标“★”项为重要指标、技术参数,其它为一般指标、技术参数;重要指标、技术参数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指标、技术参数的得2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一般指标、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加0.5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投标人一般指标、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一般指标、技术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1 分,减完为止。 注:1、带“★”技术指标、参数,及一般参数优于招标文件指标、参数的需提供证明材料佐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官网截图等证明文件,经评委审核,不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虚假材料中标者,货到验收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中标无效,采购方可以拒收货,拒付款,并且供货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响应文件中注明相关证明材料的页码,未按照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4 | 产品演示 | 15.00 | 投标人需针对以下技术指标、参数描述的功能录制演示视频。演示方式:以实物录制视频短片、现场播放的方式演示。为确保演示视频的真实性以及视频演示的效果,要求视频演示文件必须画面清晰,演示内容明确,视频要求针对本项目专门录制,需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录制日期和所投智慧黑板的同品牌硬件和软件型号。演示时间不超过 20分钟。(演示现场任何形式的不能演示均视为不演示不得分,中标方演示视频需以优盘的形式提交至采购人,作为验收依据)。以下共有5项演示内容,每项演示完全符合要求的得3分,共计15分;每项有部分满足的得 1分。未提供演示不得分。 1、教学白板软件支持创建教案,支持在教研管理系统创建校本模板;教师可在教案中关联个人云空间课件,并可选择单页或多页课件插入教案,插入后的课件以窗口形式预览,可在窗口内翻页、元素移动、课堂活动操作、思维导图展开收起等;支持回顾教案历史版本,并支持对历史版本生成副本或还原;支持教案格式智能优化,支持教案智能一键纠错,针对错误内容可进行一键跳转,并以红色下划线形式突出显示。 2、教学白板软件APP端支持支持以列表的方式查看云课件,支持对课件中的形状、文本、图片等克隆、删除,课件通过微信、朋友圈、宁教云、手机号、二维码、加密链接等分享;APP端支持上传相册中的照片和视频到资料夹,且支持调用移动端相机拍摄照片并上传,具备下载和删除操作;APP端支持空白页、课件页录制微课,微课可同步到教学云空间。 3、教学白板软件支持发起视频研讨,可邀请校内外教师加入,参与研讨教师通过APP端教学软件加入;主备教师可申请参与教师打开麦克风,并且主备教师可共享集体备课教案及课件画面,参备老师的APP端与主备教师PC端画面实时同步;软件自动录制研讨全过程并形成视频回放,可对视频回放重命名、删除等操作;支持教师查看会议记录,为回放自动生成字幕,对研讨过程中的关键词和对话智能提炼,支持倍速播放,回溯视频研讨数据(包含时长、人数、次数、字数)。 4、教学白板软件APP端支持PPT解析并转换为交互式课件,课件保留PPT原有文本、图片等素材并支持二次编辑;支持APP端编辑功能,包含新建页面、添加备注、添加文本、形状、思维导图以及本地视频、拍照等;思维导图包含组织架构图、鱼骨图等形式,支持编辑思维导图,可进行文本编辑,上下级添加等,编辑完成后可同步至教学云空间。 5、教学白板软件支持授课评价功能,支持在课件中生成评课和课件分享二维码;支持教师通过A******集团校、校外教师,听课方式包括线下评课、直播评课、视频评课等;支持参与教师查看******学校自定义评课模板,支持添加评分题、主观题等,设定评课范围与权限。 | 
| 5 | 项目实施方案 | 12.00 | 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具体、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供货方案;②项目进度安排及进度保障措施;③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④产品安全、质量保障措施;⑤安装调试及稳定运行方案;⑥应急预案等内容。上述六项方案内容,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此为基础,方案内容完整详实,编制合理、具有针对性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满分为止。(满分12分)。 | 
| 6 | 项目售后服务方案 | 8.00 | 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承诺;②售后服务体系和内容;③售后服务流程及售后服务人员安排;④故障响应时间及维修方案等内容。上述四项方案内容,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此为基础,方案内容完整详实,编制合理、具有针对性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满分为止。(满分8分)。 | 
| 7 | 项目培训方案 | 5.00 | 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计划;②培训课程;③培训方式;④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员(讲师);⑤培训资料。上述五项方案内容,每提供一项得0.5分,以此为基础,方案内容完整详实,编制合理、具有针对性的每项再加0.5分,加至标准分满分为止。 | 
| 8 | 相关承诺 | 2.00 |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配套软件的五年及以上免费升级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者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 | 
| 合计: | 100.00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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