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泊头市鑫阳铸造厂年产10000吨铸件技改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泊头市鑫阳铸造厂年产10000吨铸件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寺门村镇杜留村
建设单位:泊头市鑫阳铸造厂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刘洋 ******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