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426-2025-001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远县乡村绿化景观带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付款方式变更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1.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50%,项目进度达80%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
第3期为(尾款):支付比例17%,项目完成全部进度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报告以及有效发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采购人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7%。
第4期为(质量保证金):支付比例3%,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从工程竣工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计1周年。缺陷责任期终止15天内无息返还。注:因本项目采用财政资金付款,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付款前应向采购人出具合法等额有效发票或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交其他请款材料,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申请付款即视为完成付款义务(不包括财政部门审批的时间)。如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请款材料,采购人付款时间予以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所有款项的支付时间均按财政资金拨******银行转账支付。
更正为: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
第2期为(第二次付款):支付比例50%,项目进度达80%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
第3期为(第三次付款):支付比例17%,项目完成全部进度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报告以及有效发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采购人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7%。
第4期为(尾款):支付比例3%,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周年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注:因本项目采用财政资金付款,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付款前应向采购人出具合法等额有效发票或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交其他请款材料,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申请付款即视为完成付款义务(不包括财政部门审批的时间)。如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请款材料,采购人付款时间予以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所有款项的支付时间均按财政资金拨******银行转账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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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水务局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新建路6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扶外路6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姐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8日
相关附件:
平远县乡村绿化景观带建设项目招标文件(******0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