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一期)项目监理合同信息
项目编号 |
皖F******01 |
项目名称 |
濉溪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一期)项目监理 |
合同编号 |
皖F****** |
合同名称 |
濉溪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一期)项目监理 |
招标人(甲方) |
******有限公司 |
中标人(乙方) |
******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元) |
3,592,800 |
合同期限 |
750 |
合同签署日期 |
2025-04-28 17:30:00 |
合同完成日期 |
2027-05-14 17:30:00 |
质量要求 |
合格 |
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附件 |
详情见附件 |
其他 |
(1)按每季度施工单位实际发生工程量(跟踪审计上报的实际金额)的工程款乘以监理投标报价费率所得金额的 80%支付监理费。工程监理服务 收费累计支付至监理范围内工程施工完成投资额的 80%时,停止拨付。
(2)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办理完工程结算及竣工资料,并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3%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在全部过程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支付完毕。质保金以保函(包括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付至审计价款的100%。监理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3)委托人支付监理酬金前监理人应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监理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后,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进行支付。 |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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