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3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提问: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分环节汇总),评标办法前的表,222(2)综合评审部分,投标人或所投主要设备(潜水混流泵、高心泵潜水排污系)生产企业,提供的类例项目业绩和主要设备认证报告,为了能够体现主要设备的生产企业,是否需要双方签订供货意向协议书,所提供资料才给与认定。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已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主要设备授权书,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不需要提供供货意向协议书。 2、本项目图纸已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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