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省级经开区晶硅光伏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一期)
发布时间:2025-10-30 15:49:02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 乐山市五通桥区省级经开区晶硅光伏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一期)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 批复文号 | 
 | ||||
| 建设地点 | 乐山市五通桥区 |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总建筑面积约30000㎡标准化厂房,修建相关配套设施等。; |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7663.2965 |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 |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23.5268
 |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10-30 00:00至2025-11-07 23:59 |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10-30 00:00至2025-11-07 23:59 |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本项目拟配备5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方章);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2.近三年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均不少于5个总投资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的业绩;3.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具有(项目相关)管理职称的人员配备、项目实施方案、资料收集、项目备案、档案管理等,服务方案应完善、细致、准确。4.招标代理费最终结算价按照中标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由比选人按照前三条择优选出5家入围申请人(合格申请人达到1家及以上家数且不足5家,则全部入围),并在系统中向入围申请人发送二轮报价邀请,代理机构在计费标准上下浮比例,下浮比例最高的选为中选人。5.请各申请人将人员、业绩、服务方案资料发送邮箱:******。 | ||||||
| 联系人 | 沈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