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城区交通护栏日常维护服务范围是:******街道、宁乡高新区、宁乡经济技术开区各类型交通护栏的维护维修,各类型交通护栏全长为79.5公里。本项目采取保价包干的形式。在合同期内采取全包的方式提供各类型交通护栏的维护维修服务,包含人行道立柱和护栏移位及加固;采购人所提供的护栏里程仅作参考,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风险。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政策调整最低收入、社会保险和油料、物料上涨等费用,中标人自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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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项目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足够的车辆和相关作业机具,自行解决作业时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并能根据采购人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保证文明作业,使用行业标志,工作人员穿着统一行业服装上岗。
(二)中标供应商必须文明作业,不得噪音扰民,不得损坏、污染路面和相邻建(构)筑物等公共设施。
(三)中标供应商应负责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服务期内发生劳动纠纷、人员伤亡、车辆财物损失等劳动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一切责任。
(四)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保洁权发包或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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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付款人: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为准.
交付地点:具体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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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质量要求
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要求和质量除达到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的质量标准及其它检评标准要求外,还要符合以下作业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护栏,应做到基本无尘,无污迹,无损坏痕迹,并能积极配合、服从采购人和其委托市容环卫监督管理单位的检查、监督。
(二)?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在服务期间内发现损坏的护栏及时进行更换,不严重的进行维护维修,并确保护相关货物材料质量合格,如因供应相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项目实施及考评方法
(一)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前提交下月工作计划,经交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中标供应商按照审核后的工作计划实施作业。每次作业时须对现场进行拍照及拍摄,照片带时间水印,截图必须表明作业时段,同时,拍摄和拍照时应有以当地特定标记物作为参照物。每月视频及照片刻录成光碟,与当月结算资料一并提交给采购人审核存档。
(三)中标供应商当天完成的工作量,应在第二天内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采购人。
(四)采购人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项目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五)采购人对经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拍照并现场制作考评表,根据存在问题给中标供应商发监管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中标供应商应在限期内实施整改,并将整改后情况书面报采购人。
(六)采购人可运用道路上的视频监控作为日常监管的辅助依据。
六、承包责任
(一)?中标供应商按服务费总额在服务期内负责支付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
(二)中标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搞好职工队伍的建设,抓好交通安全工作,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三)中标供应商负责本公司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持证上岗。
(四)中标供应商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及市区道路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而造成交通堵塞和有关市政设施的损坏。
(五)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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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附表一 | |
序号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1 | 未经批准将承包区域交通隔离设施维护工作转包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以及中标协议; |
2 | 大型维护时根据维护实际距离加长10米摆放反光锥,道路中心两边间隔每2米摆放一个安全锤,如未按要求操作,每次扣5分;提出警告后30分钟未整改落实到位的每次扣2分,以此类推。 |
3 | 设备维护科在巡查中发现交通隔离设施(护栏、底座、防撞桶、人行横道柱、反光贴等)存在破损、缺失、移位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公司未及时巡查发现并上报审批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4 | 未按要求进行维护审批或擅自进行维护作业的,每次扣1分 |
5 | 维护过程相片不能清晰反映事实的,每次扣1分 |
6 | 假报、虚报维护数量的,每次扣5分 |
7 | 交通隔离设施事故维护在接警之后30分钟未到现场,2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2分;日常维护在任务下达后24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分,48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2分,依此类推 |
8 | 未使用防锈螺丝或者螺丝、底座加固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
9 | 护栏未粘贴反光片的,每处扣0.1分;反光片使用不符合规范的(钻石3M),每处扣1分 |
10 | 防撞桶填充砂子,未超过三分之二的,或用砖块石头等其他物质填充的,每处扣1分 |
11 | 人行横道柱安装或油漆涂刷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12 | 维护签证每月5日前未报送的,每次扣2分;其他材料未按通知时间及时报送,每次扣2分 |
13 | 维护人员作业时未着制式反光背心或未按要求摆放安全警示标识的,每次扣2分 |
14 | 日常秩序复位维护机制执行不到位,责任路段交通设施秩序不整齐的,每次扣2分 |
15 | 每次日常维护,事故维护废旧交通隔离设施未入库的(特殊情况除外),扣2分;入库数量务必准确无误。 |
16 | 库存新京式护栏(含渐变段、分体底座)少于50套,其他配套交通设施少于5套务必及时上报,否则扣1分 |
17 | 无故缺席或迟到工作会议的,每次扣1分 |
18 | 文明创建、省市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维护应急设备、人员等未及时到位的,每次扣10分 |
19 | 未按合同要求做好临时护栏维护的,每次扣5分 |
20 | 对设施建设、优化调整、紧急维护等工作安排执行不到位或者故意拖延的,每次扣10分 |
21 | 事故、日常维护及新增设施必须与原有产品型号、规格、材质等完全一致,验收时,维护公司必须出具相关产品的进货证明和发票等相关凭证,不能提供的不予验收;提供的相关证明与实际使用数量不符的,进货数量每少一件,扣1分 |
22 | 公司需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无日常维护管理、维护作业安全、应急、巡查、仓库管理等工作制度的或者制度严重脱离工作实际的,每缺少一项扣5分 |
23 | 公司需建立详实的辖区交通隔离设施台账,并及时对台账进行更新,台账不健全或管理不规范的,扣5分 |
24 | 公司没有专门巡查车辆和人员的,扣10分;巡查工作台账缺失或者记录不实的,扣2分 |
25 | 公司全年对员工进行文明作业、安全作业培训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维护作业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并承担主要责任的,扣20分 |
26 | 因公司人员异动,没有及时报备,造成工作延误或失误的,后果公司自负;每次扣5分 |
27 | 对设备维护科督办的重要任务或下达的整改通知未按时限要求到位的,每次扣5分 |
28 | 巡查中因交通事故发生护栏损坏未及时上报,每次扣2分。私自与当事人或者交警部门处理赔偿的每次扣10分 |
29 | 坏件入库,好件出库必须在仓库门口登记册上注明详细以及签名,缺失一项每次扣2分 |
30 | 现场作业和维护时必须道路中心两边摆放安全锥,少于10个反光锥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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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本项目为包价包干项目,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招标文件所列清单内容,均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