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固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和工艺提升项目
澄清答疑公告
提问:由于上次澄清内容比较多,个人理解有限,有疑问予以确认: 根据招标文件,关于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即: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市政公用工程、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或环保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得1.5分;根据澄清3,同时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是否变更为环保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即可得1.5分,结合上面1.5分总计不超3分。请予以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此澄清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澄清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上澄清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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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 澄清与修改公告 | 裕安区固镇污水处理厂···变更公告.pdf |
| 澄清与修改公告附件 | 无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 无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正文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