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56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黔财资〔2023〕1号)等文件精神,清镇经开区供水经营权出让项目已完成了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审核等前期工作,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清镇经开区供水经营权出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招标项目清镇经开区供水经营权出让项目已由******人民政府以清府通〔2025〕83号文件同意以经营权模式实施,建设运营资金由经营者******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经营者,并与中标经营者签署《经营权出让协议》,授予经营者在经营权出让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的权利,由其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全过程工作。
经营权出让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将本项目资产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本项目资产及所有相关权利,以及相关建设、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应一并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清镇经开区供水经营权出让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本项目属于存量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内容,仅对部分老旧设备、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更新改造方案由中标经营者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制定。
2、经营权出让期限
本项目经营权出让期限为20年,自中标经营者与实施机构签订的《经营权出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年止。
3、估算总投资约17178.87万元
本项目竞价标的经营权出让价款下限为16572.84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银行出具有效的2025年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格式自拟),无需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的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自拟)
6、投标人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格式自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经营者,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自行提供声明函);
六、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布的公告为准。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
1 、投标保证金额为:0元。
2 、交纳要求
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交易平台系统为准。
九、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布的公告为准。
地点: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公告期限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管理局
联系人:梁勇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家文、韩艳、王丽培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