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清水镇西渝高铁影响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公告3.1:“资质等级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资质等级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1:“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 10%,工程质量保证金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修改为“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 10%,工程质量保证金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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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