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
关于德化县乐兴小区(乐陶安置地)-电力配套工程的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一、德化县乐兴小区(乐陶安置地)-电力配套工程(招标编号: 德建招字[2025]024号)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内容:
1. 本项目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采用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如下:
按月支付进度款,承包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工程师在接收到报告后进行审核,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报告后进行审批,并在审批后按照审核审批合同内的合格工作量的85%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办理完建设工程备案手续且移交******有限公司德化县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90%,承包人编制竣工工程结算后,最终造价以德化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工程结算结论书后28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余下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付清(含未付清工程结算款)。
二 、补充修改说明
1、本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修改及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3、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时 间:2025年6月13 日
公告文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