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改革******************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588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299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包含泵站设施改造、3.3公里供水管道、生态湿地(河道活化段)、深度脱氮设施改造及扩容、灰管延伸改造、闸站部分,建设地点:宁波市镇海区海天路至马家河。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泵站设施改造、3.3公里供水管道、生态湿地(河道活化段)、深度脱氮设施改造及扩容、灰管延伸改造、闸站部分等内容的施工及保修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3500万元(其中市政部分3140万元,水利部分360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21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5 安全目标:合格。
2.6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镇海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施工)(一)投标人:
?3.1 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由①和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承担泵站设施改造、3.3公里供水管道、生态湿地(河道活化段)、深度脱氮设施改造及扩容、灰管延伸改造任务;联合体组成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承担闸站部分任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项目负责人。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4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市政部分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水利部分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6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南大街281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A座23楼
联系人:应明杰、孙梦瑶、彭青山、廖利文、马静、崔改孝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