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C216西州至西州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二、项目预算:******.00元,最高限价:******.00元。
(注:本项目采取单价与总价双控,即单项投标报价及投标总价均不能超过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为C216西州至西州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是对路面裂缝、破损、错台等病害进行处置,并将局部路段拓宽至5米后全线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线路全长约2.92千米,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主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2.《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3311-2021)
3.《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
4.《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17);
5.《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6.《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J034-2015);
7.《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11);
8.《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2014);
9.《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1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1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
1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
1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22);
1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1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
1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3671-2021);
17.《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
1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
19.《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1-2005);
20.《公路涵洞设计细则》(JTG D65-04-2007);
21.《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D33-2012);
22.《“十四五”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内容和要求》;
23.《湖南省农村公路提质改造技术指南(试行)》(湘交农路【2016】72号)。
******消防、环保、用地、抗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如在提交正式设计至工程开工这一过程中出现规范更新,则以上所列的相应旧规范应废止,施工技术要求及其质量控制与检测均以最新发布的规范为准。
三、技术规格:本项目为C216西州至西州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是对路面裂缝、破损、错台等病害进行处置,并将局部路段拓宽至5米后全线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线路全长约2.92千米,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清单: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另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要求:120天(日历日)。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采购服务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确保人员、设备配备到位。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相应证书扫描件;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人员配备除项目经理及总工外,还需配备至少一名安全员,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采购人将对其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4、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5、工程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望城区水土保持、蓝天保卫战等相关要求。
6、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运输、保管
(1)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后的施工区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的选择等。
(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
(5)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交(竣)工后废旧材料的收集,并造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工作量后,先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结算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最多可付至合同价的70%;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果(望城区审计局抽审项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为准。区财评中心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可付至结算审核报告的97%(如有工程审计,则付至审计报告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过后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
(3)本项目变更事宜按《长沙市望城区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办法》执行。
2、工程相关资料
工程交(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交(竣)工结算资料、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竣工图四套、结算资料贰套),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其他
(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贰年。缺陷责任期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4)为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
(5)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6)成交供应商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外,另须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合同,具体详见合同文本格式。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以及作出承诺和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