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M2025-TZ5233)
一、内容:
接招标人通知,现对XM2025-TZ5233-惠安公司移动供热项目管网改造项目做如下澄清说明:
1、工期要求40日历日,本项目设备采买期较长(20-30天),实际工期需延长。
答:原招标文件“工期要求:40个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更改为“工期要求:60个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此工程为EPC模式,工程量全部由投标方负责完成,工程量不限于设计图纸内,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投标方负责采购,在安装过程中若设计图纸未详细标识,材料清单统计漏项或数量不够,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和施工(费用包含在合同内),材料满足现场施工工程需求,施工过程中不得增加任何材料采购和施工费用,施工人员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管道安装和管廊基础同时施工。
答: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据实结算,而非 EPC总包模式。
本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若供应商认为上述调整影响其投标文件编制的,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次日内回复本通知并说明理由,否则,视同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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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
招******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商务营运中心18号楼13层
联 系 人:洪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卢扬华、熊睿晨
电 话:059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