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远安县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5]138号、远发改审批[2025]37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YAA010054-202501-01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飞龙路8号
2.3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鸣凤镇飞龙路8号,拟新建一栋县域医共体业务楼。框架结构,地上七层,占地面积1491.4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0511.43平方米******消防、电梯等相关基础设施。
2.4招标范围: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作******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室内精装修、室外景观等阶段全过程设计文件,以及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通知为准。
2.5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勘察设计内容(具体单项设计图纸提供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按时完成);其中勘察人应在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在不影响设计时间要求的前提下交叉或同步进行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方案设计完成好后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成果,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20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6质量要求: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是指联合体各方)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要求之一(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上传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3.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成员方)拟派本项目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上传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3.6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是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平台登记备案的网页彩色截图)
3.7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且满足对应的资格审查的设计资质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③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④)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⑤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
⑦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ya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9日23:59(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时0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5室(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合同签订: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洽谈并签署(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洽谈并签署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 评标办法:
9.1 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9.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0.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1.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2.联系方式:
招 标 ******医院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69号
联 系 人:肖志炎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
联 系 人:向芸芸
联系电话: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