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1、原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的“第七项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1、为保证人员及项目稳定,成交后,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要求,至少为5名员工缴纳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标准不得低于石家庄市现行最低标准,其余人员缴纳意外险等相关保险。”
变更为:“*1、本项目配备保洁服务人员不低于25人,为保证人员及项目稳定,成交后,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要求,至少为18名员工缴纳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标准不得低于石家庄市现行最低标准,其余人员缴纳意外险等相关保险。”
2、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3.3 响应文件的组成”中的“(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变更为:“(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变更后的澄清文件已上传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请供应商自行下载。 4、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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