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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经济开发区。
******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万吨电镀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0年1月通过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沧环管[2000]2号;2000年1月通过沧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沧环管[2000]53号。
******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万吨电镀件升级改造项目》于2017年月通过泊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泊环保[2017]59号;2017年7月通过了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泊头市分局验收,验收文号:泊环验[2017]054号。
******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泊开备字[2022]1************有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项目》予以审批,批复文号:泊环审书[2023]01号。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36061.21m2,建筑面积24884.44m2。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拆除现有厂区华兴电镀22条电镀生产线,在新厂区建设17条电镀生产线,配套燃气锅炉,污水处理站等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条件受限,项目占地36061.21m2,建筑面积10440.16m2,一期项目工程实际建设9条电镀生产线(其中包括4条镀锌生产线(1#、2#、3#、4#)、3条镀镍生产线(9#、10#、11#)、2条镀铬生产线(13#、14#)),其中镀槽数量及规格发生变化;锅炉取消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与环评一致;综合办公楼暂未建设,厂内未建设化粪池,改为设置防渗旱厕,生活废水泼洒抑尘,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生活污水不外排。一期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903750m2镀层面积。
******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重新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MA081LNJ9T001P。
本次迁建项目开始建设时间为2023年03月,设备开始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项目实际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57%。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接受委托后,该单位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调查工作,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23年11月23-24日、2023年11月26-27、2024年01月02-03日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监测,于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06日、2024年01月05日出具了《检测报告》(E******01Z)、《检测报告》(RZJC自行检测[2023]11064号)、《检测报告》(RZJC自行检测[2024]01006号)。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现呈报各与会专家进行评审。在开展工作和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行业专家及建设单位的热情支持和指导,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