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融媒体中心高清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次) 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10-28
采购人(全称):韶山市融媒体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融媒体中心高清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次) (设备设施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潭韶财采计【2025】0024号
(3)项目内容:韶山市融媒体中心高清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次) (设备设施采购)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人民币
大写:贰佰伍拾伍万陆仟捌佰壹拾捌元整
(2)具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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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按采购人指定方式。
4. 付款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预付款至合同总额的30%;设备到货并到货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付款至合同总额的60%;项目实施、系统培训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付款至合同总额的97%;剩余3%作为项目质保金,自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意见之日起,一年后30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þ提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壹份,供应商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0月27日
合同订立地点: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甲方:韶山市融媒体中心(公章) 乙方:******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银行:
账 号: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