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榆林分公司2025-2027年锦界、清涧、定边、佳县、店塔区域车辆维修项目(标段编号:SNBBFA******0008),采购人为******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的业务发展,现开展锦界、清涧、定边、佳县、店塔区域2025-2027年车辆维修项目。
1.2.1 标包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成交供应商数量 成交份额 不含税估算金额(元)如下:
1 锦界区域车辆维修 2年 1名 100% 47000.00
2 清涧区域车辆维修 2年 1名 100% 46000.00
3 定边区域车辆维修 3年 1名 100% 105000.00
4 佳县区域车辆维修 2年 1名 100% 69000.00
5 店塔区域车辆维修 2年 1名 100% 51000.00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佳县区域车辆维修 | 车辆维修 | - | 1 | 榆林市佳县 | 按照合同执行 | 
| 2 | 定边区域车辆维修 | 车辆维修 | - | 1 | 榆林市定边 | 按照合同执行 | 
| 3 | 店塔区域车辆维修 | 车辆维修 | - | 1 | 榆林市店塔 | 按照合同执行 | 
| 4 | 清涧区域车辆维修 | 车辆维修 | - | 1 | 榆林市清涧 | 按照合同执行 | 
| 5 | 锦界区域车辆维修 | 车辆维修 | - | 1 | 榆林市锦界 | 按照合同执行 | 
本项目。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榆林市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各标包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计价依据详见附件:《配件价格指导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法律上和财******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 本次询比
    2.1.8 5.1 供应商须承诺在本项目中为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5.2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8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之前(不含发布当日)至少一份车辆维修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产品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签订日期等。单项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若为框架合同,还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时间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文件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以结算单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5.3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类机动车维修以上(含三类)或具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盖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汽车维修三类及以上维修经营业务)。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03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07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010-******
服务邮箱:******(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地 址: | ||
| 邮 编: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电 话: | 电 话: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网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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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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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账 号: |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